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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座小客载17人! 严重超员获刑!#冬季事故防范#

发布时间:2020-1-10 15:55:21
摘要:一辆核载7人的小客车,却被强行塞进了17人,驾驶员为多赚钱铤而走险,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这起由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超员载客案件获判,驾驶员郭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2019年7月23日8时许,执勤交警在北翟路绥宁路交叉口发现一辆疑似超…

       一辆核载7人的小客车,却被强行塞进了17人,驾驶员为多赚钱铤而走险,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这起由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超员载客案件获判,驾驶员郭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2019年7月23日8时许,执勤交警在北翟路绥宁路交叉口发现一辆疑似超员载客的小型面包车,遂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车门打开后的景象让民警大吃一惊:这辆7座小客车上,除驾驶席与副驾驶席外,后排座位全部被拆除,十多名乘客就坐在小板凳上,将车厢空间挤得密不透风。在民警指挥下,车内乘客鱼贯而出,包括驾驶员在内共17人!


      被抓现行的驾驶员郭某向民警交代,其为某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车上乘客均为该公司派遣至某快递公司的临时工。郭某为了赚外快,私自驾车运送这些工人去上班,并从中收取路费。民警当场对郭某超员载客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然而,等待郭某的不仅是行政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违法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的适用范围,这意味着郭某的行为涉嫌犯罪。


      长宁区检察院审查本案后认为,郭某运载他人并收取相关费用,其驾驶的车辆应视为刑法意义上的营运车辆,且实际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属于“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构成危险驾驶罪。经该院提起公诉,今天,长宁区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判决:郭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转自上海交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