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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受损需及时办理变更车架等手续!

发布时间:2021-4-29 14:01:11
摘要:车辆受损需及时办理变更车架等手续!
近日,市民林先生咨询:自己有一辆小轿车因为交通事故,车辆外壳、车架等部分硬件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听汽车维修人员说需要进行更换,那么他想知道更换完以后需要去哪里办理变更后的手续,应该准备哪一些材料和具体如何操作?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中的相关规定: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其中有以下6种情况的不得办理变更登记:


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不得办理,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不得办理,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4、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5、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6、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机动车变更发动机、车身或车架需提交的材料有: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因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可以申请备案的,则不需要提交检验合格证明;
5、《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6、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上签字;
7、更换车身车架后的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现场免费拓印);
8、其他可以证明事项变更的材料。

如果办理人有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将一并办理申领业务,此时需提供《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现场免费拓印)。带齐材料后交验机动车,在受理完毕五个工作日后,机动车所有人到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再办理其他业务。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将车辆开至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查验通道,交验机动车,并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将上述材料提交于受理窗口。需要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或发动机号的,经材料审核无误后,回查验窗口打刻原号。随后到银行付费窗口付费,或者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费(支付宝、微信、银联支付)。申请人付费后,凭《排队叫号凭证》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9:00 至17:00;受理地点为车辆管理所二分所(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该分所不受理大型车业务);车辆管理所三分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和车辆管理所四分所(宝山区安汾路299号,该分所不受理大型车、沪C号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