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曾先生咨询:家里有两辆小轿车,车辆的所有人都是他自己,属于非营运性的蓝牌小型机动车,已经使用3年多了,现在他想知道有否可以进行两辆汽车号牌的互换?如果可以,办理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在哪里申请?手续如何?
据悉,公安部早已在前年推出了便利群众选号的“机动车号牌号码互换”的措施。首先,同一车主在同一地点注册登记的方可进行同号牌种类互换使用,称为“三同一非”。其次,对登记在同一登记地同一机动车所有人(个人或者单位)名下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一年内同一车辆可以变更一次号牌号码。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原号牌号码需要将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安全技术检验和交强险均处于有效期内。
申请人办理变更手续前,应明确自己没有以下这几种情况3. 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6. 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3. 机动车登记证书(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先办理申领业务);4.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5. 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6. 两车各提供一张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现场提供免费拍照);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先办理申领业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验机动车,在受理完毕五个工作日后,机动车所有人到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再办理其他业务。《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车辆车主或者被委托人签字);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名称)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现场免费拓印)。办理时,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带好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二分所(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三分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四分所(宝山区安汾路299号)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目前,车辆管理所一分所(浦东新区华夏西路2999号)仅受理郊区轻便摩托车号牌与其他种类轻便摩托车号牌互换。随后到登记审核窗口递交上述材料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及到付费窗口付费或者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费(支付宝、微信、银联支付)。付费后,凭《排队叫号凭证》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和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此外,已办理互换业务的号牌号码,如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再次互换或者申请保留原车号牌号码的,自办理互换业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1. 新能源车辆“Z”牌应先按照公安部《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全面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7〕485号)要求办理新能源号牌换发,不可与普通汽油车办理号牌互换。2. 因存在专用号段限制,纯电动新能源车号牌与非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号牌之间不可互换。3. 施工、邮政、电信等车辆,原则上仅可与本单位同种类车辆互换号牌。4. 机动车所有人名称后签注有“其它专用”“不准过户”“不准转籍”等字样的车辆不纳入号牌互换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