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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应办理注销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

发布时间:2021-6-8 14:47:37
摘要:机动车报废应办理注销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
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办理车辆注销报废的手续,具体应该怎么操作?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说,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提交相应材料。之后凭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其他材料申请注销登记。详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中的相关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办理前,申请人应明确自己是否有以下情况,有任意一种的,车辆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注销手续。

1.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 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 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5. 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机动车所有人需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机动车登记证书;
2. 机动车行驶证;
3. 二块车辆号牌;
4.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5. 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上签字;
6. 属于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还应当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7. 属于校车的,还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8. 办理车辆注销时,如遗失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应同时填写提交《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因本市机动车额度实行管控,对于有额度的车辆办理注销登记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便确认额度所有人身份。


此外,如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将上述材料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本市机动车所有人在异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可到车管所一分所窗口(华夏西路2999号)凭身份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涉及本市机动车额度的,至市交通委行政服务中心(建国东路525号)领取《机动车额度业务办结凭证》。



友情提醒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以及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行为,车辆管理所将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